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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出台 个人商铺出售下月开征土地增值税

发布时间:2006-11-30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商报 阅读数:1009

    “今后个人在转让住宅以外的其他类型房屋(例如商铺等),应计征土地增值税。此外以法定继承方式或将房产赠与亲属及社会公益、福利团体的免征土地增值税。”这是昨天朝阳区下发的北京市首个土地增值税细则中规定的。

  昨天,记者从有关渠道获得消息称,朝阳区土地增值税实施细则已正式下发,同时有消息称,除可能有个别环节的不同外,北京市其他区县在征收标准、计算方式等关键问题上将统一按朝阳区实施细则执行。

  不久前,北京市地税局正式公布了《关于个人转让二手房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06年12月1日起北京市将对二手房交易全面征收土地增值税,但是具体执行细则迟迟没有出台。

  在朝阳区出台细则中记者发现了以下几点变化,扩大了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把个人转让住宅以外的其他类型房屋也纳入了征收范围内,同时确定了140平方米为北京市非普通住宅建筑面积界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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