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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培炎:合理调整资源税费政策

发布时间:2006-11-23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证券报 阅读数:1113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昨日强调,要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落实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建立健全矿山环境治理、生态恢复和安全生产责任机制,合理调整资源税费政策,加强资源开发管理和宏观调控,促进煤炭资源合理有序开发和可持续利用。
  国务院昨日召开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曾培炎在会上强调,要以深化煤炭资源矿业权有偿取得和建立开发成本合理负担制度为核心,推进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
  曾培炎提出,要严格执行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无论是新设的煤炭资源矿业权,还是以前已经无偿取得的矿业权都要有偿使用。新设立的矿业权原则上采取招标、拍卖和挂牌方式出让。要健全资源开发成本合理分摊机制,煤矿企业在煤炭生产销售中,提取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提取煤矿生产安全费用和维简费。要调整资源开发收益分配关系,煤炭资源有偿使用的收入,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成,主要留给地方,按照“取之于矿、用之于矿”的原则,加大对资源勘查开发和矿山企业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要加强资源开发管理和宏观调控,合理调整煤炭资源税费政策,加强煤炭资源的规划管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矿业市场秩序。
  近日,国务院批复了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在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贵州、陕西等8个煤炭主产省(区)进行试点。改革方案规定,矿业权出让价款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成,20%归中央,80%留在地方。
  曾培炎要求,试点省(区)地方政府要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抓紧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协作配合,加强指导,及时总结试点经验,调整完善相关措施,为全面推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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