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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财险赞助北京奥运的现金等价物免征营业税

发布时间:2006-11-21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张晓松、韩洁 来源:新华社 阅读数:1456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赞助北京第29届奥运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6号),明确规定了中国人保财险向北京奥组委提供保险服务赞助的税收优惠政策。

  《通知》指出,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向北京奥组委提供的按照市场价格确认的保险服务等现金等价物的赞助支出,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第29届奥运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0号)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以当年实际发生数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

  同时,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向北京奥组委提供的保险服务等现金等价物赞助,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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