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动态 > 今日焦点 更多菜单 Menu

新一批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出台 "高耗能"被列入

发布时间:2006-11-14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国际金融报 阅读数:1089
    11月3日,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环保总局发布了《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将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以及部分加工层次低、污染高、资源能源消耗大的商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引起了有关部门、企业、行业、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11月9日,商务部产业司司长王琴华对新一批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作出解读。

  王琴华称,商务部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完善加工贸易商品分类管理办法,建立产业和产品准入目录的动态调整制度,将高耗能、高污染和大量消耗国内资源的商品逐步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不断优化加工贸易商品结构,提高加工贸易发展水平。(记者 李梅影)

  商务部:为什么要出台新一批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

  新华网北京11月9日电(记者张毅、周芙蓉)11月3日,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环保总局发布了《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引起了有关部门、企业、行业、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9日商务部对新一批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作出解读。

  为什么要出台新一批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

  商务部产业司王琴华司长说,为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协调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出口退税率及与完善加工贸易政策相衔接的要求,9月15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通知》(财税[2006]139号),明确由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

  新一批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不会对加工贸易企业产生大影响

  商务部产业司王琴华司长9日介绍说,新一批禁止类目录涉及804个(10位码)税号商品,占全部进出口商品税号总数的6.5%,且对原料类商品的管理方式为禁止出口,不会影响加工贸易企业进口原料用以深加工生产。新目录主要涉及高耗能、高污染的化工、冶炼类产品,而目前我国加工贸易的75%为机电产品,因此,新一批禁止类目录的发布不会对加工贸易产生大的影响。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网友评论 [共0条评论]

您好!为了更好的体验我们的服务,请您 OR


评论一下

通知公告Notification announcement

今日焦点Focus today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会员登录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用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

返回

您可以选择以下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甘肃方正,一分钟完成注册

Copyright ©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2025 .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陇ICP备15002760号 |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559号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1号(南关什字民安大厦B塔8楼) TEL:0931-8106136 | 税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