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文件
甘方税师字[2006]11号
关于提高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比例的通知
各分部、及所属各单位:
近日,财政部 全国总工会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国防科工委 人事部 劳动保障部 国资委 国家税务总局 全国工商联下发了《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该意见规定,切实执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l 6)中关于“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我所及所属各单位分部符合按2.5%体的比例计提职工教育经费的条件,从2006年6月1日起应按每月工资总额的2.5%计提职工教育经费,本月起按2.5%计提,同时按6至9月的工资总额,补提1%。
特此通知。
二00六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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