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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比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10-23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办公室 阅读数:1853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文件

 

甘方税师字[2006]11号

 


 

关于提高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比例的通知

各分部、及所属各单位:

近日,财政部  全国总工会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国防科工委 人事部 劳动保障部  国资委 国家税务总局 全国工商联下发了《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该意见规定,切实执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l 6)中关于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我所及所属各单位分部符合按2.5%体的比例计提职工教育经费的条件,从200661日起应按每月工资总额的2.5%计提职工教育经费,本月起按2.5%计提,同时按69月的工资总额,补提1%

特此通知。

          二00六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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