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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会费税前扣除得到明确

发布时间:2005-02-18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办公室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2969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发文明确,税务师事务所上交的注册税务师协会会费,在规定比例范围内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近日,甘肃省注册税务师协会转发了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甘肃省注册税务师协会收取会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甘地税函发[2005]3号),通知称:2004年按各会员单位机构总收入2%的比例收取会费。根据国税发[1997]191号第四条中“关于行业会费能否在税前扣除问题”的规定,该协会会员单位在此标准以内缴纳的会费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标准的不予扣除。同时明确协会收取会费时必须按规定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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