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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内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代理工作

发布时间:2004-12-03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方斌国 闫学忠|ZYFANGZHENG@163.COM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2069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现状

在实际工作中,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上,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经税务机关多年对纳税人纳税情况的检查,企业所得税出的问题最多。根据张掖市地税局1999——2001年度稽查工作统计报表显示,对全市560户照帐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连续三年汇算清缴工作专项检查中,有70%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中存在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汇算清缴工作质量不高,具体表现在:

(一)、纳税人对税收政策掌握不够

财务人员每天面对大量的核算业务,能用于税收政策方面学习的时间较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及庞大的税收法规政策体系,具体包括新税制实施以来的若干税收法规,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陆续下发的许多业务文件,及各级省级税务机关,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制定的相应的配套措施。由于涉及政策多,增加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操作难度;古人云“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作为企业的主管会计,要想在短期内把众多的税收政策理解、掌握的很透彻、很全面,既没有必要,也不现实。加之会计工作分工导致不少财务人员只负责份内工作,不经办涉税业务;现行税收政策内容较多,专业性强,办税人员业务素质、文化水平参差不齐等原因,造成办税人员所具备的税收知识,与专业人员相比,有很大差距。

(三)、税企双方对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争议较多

造成税企双方对企业所得税争议较多的原因主要是:第一、对税收政策理解存在偏差。人们所处的位置、角度不同,考虑问题的出发点也会不同,对同一项税收政策,纳税人站在纳税的角度,对税收政策是一种理解,而税务机关站在征税角度,对税收政策又是一种理解;第二、会计核算的基础是权责发生制,但企业所得税的部分政策规定,又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税收政策规定与会计制度发生了冲突。例如:对工效挂钩企业当年计提的工资,只要符合“两个低于”的标准,允许在税前列支,但对没有发放的结余工资,又规定必须作为纳税调整增加项目。

(三)、纳税人财务核算基础工作薄弱

纳税人财务核算,是对纳税人经营活动的反映和监督,一个健全完善的财务核算体系,需要扎实的基础工作作为保证。但在实际工作中,对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说,由于经营管理者文化水平、管理水平低下,造成内部管理混乱,对存货出入库、资金往来结算、定期盘点等项事宜,缺乏必要手续,会计人员仅凭借有限的资料进行帐务处理,其收入的真实性、成本费用开支的合理性根本没有可信程度,由此导致企业税汇算清缴质量不高。

同时,即便是财务基础工作较好的纳税人,从其内部而言,财务核算是纳税人整体情况的反映,但财务部门作为一个职能科(室),不能左右纳税人整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对一些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开支,管理者做出决策,财务部门只能执行。就以大多数工业企业对销售经费实行包干制度而言,虽然此项措施对促销有利,也属于合理性开支,但没有票据而在税前列支,不符合税法规定。

(四)、部分纳税人法律意识较差

企业所得税法规规定,不管是盈利企业、还是亏损企业,都必须按规定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但是,部分亏损企业,缺乏最起码的法律意识,认为企业每年都经营亏损,企业所得税与已无关,不重视此项工作,不按税法规定对亏损额进行调整而虚报亏损。

根据以上分析不难看出,企业所得税汇算的重要性与其现状存在着很大的反差,如何缩小这个反差,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质量,切实做到依法治税,保证企业所得税及时足额征收,依法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三、企业税汇算清缴代理的必要性

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是专业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重要性和纳税人自己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现状表明,企业委托税务师代理企业税汇算清缴工作,是缩小反差的有效办法。

(一)、税务代理机构的性质,决定了其能够搞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2000年1月1日起,税务代理机构(包括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与原挂靠单位在名称、人员、财务、职能四方面脱钩,成为社会中介行业中的一员,不隶属任何部门,开展工作,不受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样,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代理中,税务代理机构就能按独立、客观、公正、高效的原则开展工作,站在公正的立场上,既保证国家依法征税的权利,又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二)、税务代理机构人员组成,是搞好企业所得税代理工作的关键因素。税务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注册税务师,是具备相关学历和能力,经国家统一考试、考核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在税务代理机构执业的人员。注册税务师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进行企业所得税代理工作,能将国家税收政策,充分应用于税收工作实践,同时由于其接触面广、涉及行业多,又能将许多共性问题,凭借其工作经验,合理予以解决。

(三)、企业税汇算清缴代理工作实践表明,开展税务代理工作十分必要。根据笔者对甘肃省张掖方正税务师事务所开展1999——200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代理工作进行调查,资料如下:

甘肃省张掖方正税务师事务所代理1999——2000年度企业税汇算清缴统计表

         

1999

2000

税务代理户数

154户

165户

税务机关检查户数

93户

106户

检查面

60.40%

64.24%

其中:纳税检查有问题户数

6户

7户

      有问题户数所占比例

6.45%

6.61%

上述资料表明,税务代理机构完全有能力搞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代理工作。

四、如何开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代理工作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代理,是一项新工作,笔者认为,开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代理,应当做好以下几点:

(一)、签订税务代理协议书税务代理机构开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代理工作,应该与委托方签订税务代理协议书。协议书除具备《合同法》规定的主要条款外,还应特别写明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受托方责任、委托方责任,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防止代理争议,化解代理风险。

(二)、派员实施代理工作税务代理机构在接受委托后,应该根据委托方经营规模大小、财务核算情况,合理选派税务代理人员,实施代理工作。税务代理人员应该对纳税人提供的帐薄、凭证、报表进行认真审核,对收入确认原则、成本结转方法、费用摊销标准进行重点审查,调阅上期的税务稽查报告,并同时与企业财务主管认真进行交流,对企业在财务核算上存在的问题充分予以关注,在此基础上,根据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上的项目,收集有关资料,初步确定结果,与委托人交换意见后,提出税务代理工作底稿,并草拟“企业所得税代理工作认证报告”。

(三)、出具审查认证报告。对税务代理人员上报的税务代理工作底稿及审查认证报告,税务代理机构部门负责人、业务负责人应进行认真复核。审查资料是否齐全、数据是否准确、认证报告书是否规范、完整。对有疑问的报告,要求代理人员及时更正后,向委托人正式出具审查认证报告。

(四)、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税务代理人员应该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递交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将有关资料递交委托方,同时,提请委托方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结果,调整相关帐务,补缴或申请退还企业所得税。

 

 

  

 

     

 

 

1、     张掖地区地税局1994——2001年税收分项目完成情况表

2、     张掖市地税局2000——2001年度稽查统计表

3、     张掖方正税务师税务所1999——2001年度代理工作统计表

4、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指南》(张掖方正税务师税务所编)

5、     《注册税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名:方斌国

工作单位:甘肃省张掖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务:所长

相关资格:注册税务师、注册律师

邮政编码:734000

电话号码:0936——8213205   13014113975

通讯地址:甘肃省张掖市南城巷财税楼三楼

    名:闫学忠

工作单位:甘肃省张掖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务:副所长

相关资格: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

邮政编码:734000

电话号码:0936——8216384   13014113940

通讯地址:甘肃省张掖市南城巷财税楼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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