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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有望费改税 十一五期间正式实行

发布时间:2006-09-15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南方报业网 阅读数:1388

 记者从昨天在东莞市召开的全国税务机关社会保险费征管工作会议上获悉,尽管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费征收额逐年大幅增加,并且有一系列社保费征管条例的实施,但以费的方式筹集社会保险费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透露说,“费”改“税”各相关工作正在积极推进。

目前,包括广东在内的全国19个省市的社会保险费已由税务机关实行征收,其中广东率先在全国实行全责征收并取得显著成效。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指出,社保费交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地区,其工作优势和成效已非常明显——强化了社保费征收的执法刚性,扩面迅速加大;降低了社保费征收成本;减轻了缴费人的负担;符合国家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为规范筹集社保资金创造了条件。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经过调研后得出结论:以费的方式筹集社会保险费仍然存在各种弊端,必须尽快完善机制、加快立法步伐,将“社会保险费”改革为“社会保障税”。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有关人士称,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已具备多方面条件。据透露,税务机关全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成功经验更是成为“费”改“税”的前提条件。据有关人士预测,“十一五”期间,“费”改“税”有望正式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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