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动态 > 今日焦点 更多菜单 Menu

国税总局重拳出击:房产业营业税需每月申报

发布时间:2006-09-11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曹勇 来源:重庆商报 阅读数:1084
     从10月1日起,不动产和建筑业工程的营业税将每月向税务部门申报。前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不动产、建筑业的营业税缴纳的具体办理凭证、流程及发票使用作了详细规定。
  《办法》对不动产、建筑业的营业税缴纳的具体办理凭证、流程及发票使用作了详细规定,并自今年10月1日起执行。据介绍,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或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应在不动产销售合同签订或建筑业工程合同签订并领取建筑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不动产所在地或建筑业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不动产、建筑工程项目登记。
  纳税人不动产销售完毕和建筑业工程项目完工注销的,应自不动产销售完毕和建筑业工程项目完工之日起30日内,向不动产所在地和建筑业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项目登记。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网友评论 [共0条评论]

您好!为了更好的体验我们的服务,请您 OR


评论一下

通知公告Notification announcement

今日焦点Focus today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会员登录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用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

返回

您可以选择以下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甘肃方正,一分钟完成注册

Copyright ©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2025 .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陇ICP备15002760号 |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559号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1号(南关什字民安大厦B塔8楼) TEL:0931-8106136 | 税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