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地税局法规科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今年年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的通知,从1月1日起,对学校、托儿所、幼儿园提供教育、养育劳务,取得的属于免税范围但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就超过标准部分收入计算征收营业税,对赞助费、择校费、支教费等不属于免税范围的收入,全额计算征收营业税。为便于操作,我市从今年秋季开学开始征收营业税。
对于社会热心人士或企事业单位向教育机构公益性的无偿捐赠、赞助,旨在扶持教育事业发展的收入,地税部门表示,这些收入将不征收营业税。
据了解,各类教育机构的各项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不是看这个教育机构是公办或民办的,而是看这些收入是否超过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在申请办理免税手续时,教育机构应提供办学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有关收费标准的文件,以及进修班、培训班收入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证明。
下一篇: PPP项目前期费用风险及应对措施分析
Copyright ©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2025 .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陇ICP备15002760号 |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559号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1号(南关什字民安大厦B塔8楼) TEL:0931-8106136 | 税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