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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口对择校费开征营业税 收费超标按3%纳税

发布时间:2006-08-23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海口晚报 来源:海口晚报 阅读数:1348
     今天上午,海口地税局有关人士向记者透露,从秋季开学起,学校超过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支教费等,一律按文化体育业税目征收3%的营业税。

  海口地税局法规科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今年年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的通知,从1月1日起,对学校、托儿所、幼儿园提供教育、养育劳务,取得的属于免税范围但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就超过标准部分收入计算征收营业税,对赞助费、择校费、支教费等不属于免税范围的收入,全额计算征收营业税。为便于操作,我市从今年秋季开学开始征收营业税。

  对于社会热心人士或企事业单位向教育机构公益性的无偿捐赠、赞助,旨在扶持教育事业发展的收入,地税部门表示,这些收入将不征收营业税。

  据了解,各类教育机构的各项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不是看这个教育机构是公办或民办的,而是看这些收入是否超过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在申请办理免税手续时,教育机构应提供办学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有关收费标准的文件,以及进修班、培训班收入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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