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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模拟评税试点将在重庆等六个地区推行

发布时间:2006-08-18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张翼 来源:中国税收咨询网 阅读数:1159
     日前了解到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物业税政策推进进程,有关部门将在北京市开展房地产税模拟评税试点的基础上,适时将模拟评税试点工作推广到重庆、江苏、宁夏、辽宁和深圳等6个地区。

  目前,有关部门根据我国现行房地产税存在的问题,按照“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的要求,通过召开研讨会及开展课题研究等形式,已形成了物业税改革的初步方案。通过物业税模拟试点,为物业税改革测算分析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数据资料。

  据了解,早在2003年,北京市地税局就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设计开发了房地产模拟评税系统,并在亦庄开发区等地进行了小范围的模拟运行,为批量评估房地产的计税价格做好准备。根据从北京市地税局了解的情况,北京市普通商品房各项税收占总成本费用的比例不足7%,而各项收费及基金占总成本费用的比例却高达20%以上,其中国家批准的收费项目,如土地出让金、征(土)地管理费、征地补偿安置费约占收费基金总额的90%.因此,要实现物业税的费改税,还需要协调多部门和各方面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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