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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 今起由地方税务机关代收

发布时间:2006-08-01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中国税网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1319
    从今日起,我市部分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将由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市环卫局负责人称,此举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垃圾处置费的征收机制,保障垃圾处置的正常运行,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是指将生活垃圾从垃圾中转设施运往垃圾处理场,并进行无害化处理而发生的费用,其性质是行政事业性收费。

  作为政府非税收入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征收的生活垃圾处置费全部缴入财政专户,以保证垃圾处置费专款专用。

  据介绍,我市主城区每天产生的3000多吨垃圾需要进行无害化处理,每年的垃圾运输和处理经费超过1亿元。

  据悉,此前我市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的征收主要有两种方式:居民生活垃圾处置费在收取水费、燃气费时实行捆绑式“合一票制”;机关单位生活垃圾处置费按每人每月两元钱的收费标准收取。

  根据要求,从今日起,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的生活垃圾处置费将由环卫部门委托地方税务机关征收。此外,税务机关还将在我市三大垃圾处理场(南岸长生桥垃圾处理场、北碚同兴垃圾焚烧发电厂、江北黑石子卫生填埋场)门口设置专门的收费点,方便直接将垃圾运往这些处理场的大型企事业单位缴费。

  市环卫局提醒市民,居民生活垃圾处置费采用合一票据,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垃圾处置费采用财政非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人若发现收款单位没有出具相应票据,可以拒缴费或向环卫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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