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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出通知 "四金"将免征个税

发布时间:2006-07-07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申屠青南 来源: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阅读数:198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明确,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同时,个人实际支取原提存的“四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有关负责人表示,对“四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将是国家长期执行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据测算,我国个税名义起征点虽然是1600元,但是如果扣除“四金”的免税优惠,实际起征点则应为2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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