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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执业会员证》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6-12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183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为了进一步加强与规范对非执业会员管理工作,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决定发放《非执业会员证》,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执业会员证》发证单位及发证时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具体负责《非执业会员证》的发放工作,是证件的发放单位。《非执业会员证》发放工作于2006年6月份开始,年底前完成。
  二、《非执业会员证》的发放对象
  《非执业会员证》的发放对象为: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未在事务所执业的会员。
   尚未办理入会手续的人员,应到常住地的地方协会办理入会登记并领取《非执业会员证》。
  三、《非执业会员证》的发放工作
  1、地方协会下发通知或公告,将《非执业会员证》发放工作的具体安排告知本地区的非执业会员。通知中应明确《非执业会员证》的申请和发放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等。
  2、《非执业会员证》申请人根据通知要求,申请领取证件。申请人须填写《非执业会员证领取申请表》(见附件二),提交申请表时需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
  3、对《非执业会员证》申请资料的审核工作的要求,与《执业会员证》相同。
  4、地方协会发证时,填写《非执业会员证发放登记表》(见附件三);会员领证时在登记表上签字。地方协会留一份存档,并复印一份寄送中税协会员管理部备案。
  5、《非执业会员证》按《非执业会员证填制说明》填制(见附件一)。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武汉、成都、西安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附件一:


《非执业会员证》填制说明


  《非执业会员证》中基本信息页由地方协会在制证时填写;会员管理信息记录页由地方协会在进行相应工作时填写。具体说明如下:
  一、基本信息页填写方法
  基本信息页中会员基本信息栏按照《非执业会员证领取申请表》填写。会员照片上加盖地方协会钢印,会员证书编号按照《会员证编号办法》编列填写,发证单位栏填写地方协会全称,盖地方协会公章,发证时间为申请表审核通过时间。
  二、会员管理信息记录页填写方法
  “会费交纳记录”、“奖惩记录”、“备注”页由地方协会在进行相应工作时填写;“后续教育情况登记”、“年度检验记录”由地方协会或地方协会委托的工作实施单位填写,如为中税协举办的后续教育培训班,“后续教育情况登记”由中税协培训部填写,“年度检验记录”中“检验结论”的填写方法与《执业会员证》相同。
  三、填证所需戳章
  《非执业会员证》使用《执业会员证》所用戳章填制。
   附件二、三: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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