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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注税行业推行执业保险

发布时间:2006-06-08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尚晓阳 来源:中国证券报 阅读数:1282
   为了使税务师事务所有效地防范执业风险,提高事务所抵御风险的能力,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增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社会公信力,推动注册税务师的业务开展,按照《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大连注册税务师协会下发了“关于在大连开展注册税务师执业保险的通知”,决定在全市事务所开展注册税务师执业责任保险工作。这意味着旨在为税务师事务所和委托人提供充分风险保障服务的国内第一款注册税务师执业责任保险品种在大连市正式推广。
   2006年4月29日,大连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针对市场反映,经过谨慎磋商,多方探讨,推出《大连市注册税务师执业责任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稿。据有关人士介绍,为使执业保险条款更契合大连税务师行业的实际情况,自去年5月份开始,大连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就与保险公司及部分事务所代表进行了多方商论,最终对矛盾比较集中的免责范围、保险追溯期等几项条款求得了一致,大连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同时采取多项保障、鼓励措施,最终突破了全国税务师执业保险无人问津的状况。
   据悉,在税务师事务所进行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中,执业税务师因失误、政策掌握不全或者拖延申报、少计税款等原因,给企业带来损失,虽然税款应由企业负担,但由此产生的滞纳金、罚款却需由承办所来负担。虽然会计制度中规定按收入的10%向税务师事务所提取职业风险准备金,但这很难抵御日益增加的执业风险,赔偿金额巨大时,事务所甚至面临倒闭的风险。
  为此,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根据市场和客户的反映,适时开发了目前国内第一款注册税务师执业责任保险品种,旨在为税务师事务所和委托人提供充分的风险保障服务。税务师事务所如发生违约或代理失败,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内容进行赔偿。
   事务所与保险公司在理赔方面矛盾的焦点是对“有意识”与“失误”的鉴定区分。根据保险实施细则规定,注册税务师因疏忽或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保险公司予以赔偿,但由于税务师中介行业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双方对彼此的鉴定互持怀疑态度。为此,大连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将组织成立注册税务师执业保险鉴定委员会,处理当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向作为被保险人的税务师事务所提出索赔,而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就该索赔事件是否属于保险责任、是否应予赔偿及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的有关问题。委员会成员将由保险公司代表、注册税务师协会代表、事务所代表、律师、大专院校的保险及涉税方面的专家组成,对责任划分不清的理赔案件进行共同探讨,以此保证保险工作的正确实施,使参保人有了后续保障。
  注册税务师协会与保险公司协商,对首次投保的客户在当年的保费之外再追加一半的费用,即可追溯适用上年度的理赔事件。如果客户年年连续交纳保费,则可对承保期内的任何一年度出现的问题要求索赔。但如果中间停止参保,将不再享有此项权利。
  为扶持税务师行业的发展,大连市注册税务师协会还采取了多项鼓励措施,引导企业参加执业保险。对参保的企业,由协会出资赠送账证丢失附加险;在年终评优时,也将是否参加保险列入评选条件;对参保事务所,协会还将向社会公告,并授予铜匾,以便在事务所承接业务时赢得客户的认可。
  大连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之所以下力气推广执业保险,还是从事务所业务拓展的角度考虑。参加了执业保险,最低保额50万元,最高保额可达几百万元,增加了事务所抵御风险的能力,赢得客户的信赖,有利于税务事务所业务的拓展,进而推动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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