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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各地税务机关贯彻全国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会议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06-06-05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164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全国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会议召开后,各地税务机关迅速传达会议精神,积极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具体措施,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
    一、传达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措施
    各地会议代表均及时向国税局、地税局领导和省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全国会议情况,积极研究部署贯彻会议精神和《办法》的具体措施。
    江苏、辽宁、云南、重庆、福建、广东等地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或局务会,就如何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部署。河南、四川、贵州已于3月份召开了全省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会议,天津、河北、江苏、山东、福建、江西、湖南、重庆、广东等省(市)拟定在4月中下旬召开全省(市)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会议。北京、山东、福建、厦门、广西、河南、大连等地已单独组织或拟召开事务所所长会议或座谈培训会,学习传达总局领导的重要讲话和全国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落实《办法》的具体措施。江苏省国税局局长周苏明和辽宁省国税局局长吴新联主持召开省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听取省管理中心的工作汇报,集中学习总局领导讲话,研究贯彻措施。截止4月26日,除西藏、内蒙古、宁夏、宁波市外,全国32个地方按要求报送了贯彻落实全国会议情况的报告。?
    二、落实管理体制,明确工作职责
    各地围绕贯彻落实全国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管理体制,集中解决行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解决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断层问题。江苏省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省辖市国地税局征管处配备专人,负责本市注册税务师行业行政监管工作;云南省国税局、地税局将对地(市)、县税务机关是否有专人监管,对税务师事务所是否实行统一管理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北京、山东、浙江、河南、湖南、湖北、江西、重庆、贵州、辽宁、陕西、甘肃、新疆等省(区、市)进一步明确了省辖市(州)国地税局的征管科负责本地区注册税务师行业行政监管,并纳入工作职责考核范围。
    (二)解决领导小组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天津、山东、湖南、重庆、贵州、陕西、甘肃、新疆等省(区、市)进一步明确了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建立领导小组适时调整机制和定期议事制度。
    (三)解决国税局、地税局工作人员两地分别办公、分别管理问题。河南、贵州等省将在今年上半年实现集中办公,解决人员分置,工作两张皮的问题,以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监督管理。?
    三、开展宣传培训,加强制度建设?
    (一)举办专题培训班,组织学习讲解《办法》,领会精神实质。河北省研究制定了贯彻落实《办法》的实施意见,举办了学习贯彻总局13、14号令的专题培训班。辽宁省组织编写了《办法》宣讲辅导提纲,对市级税务征管部门及事务所所长进行专题培训。甘肃、江苏、浙江、广东、湖北、重庆、贵州、黑龙江、深圳等地将组织税务机关有关人员和税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开展专题培训,集中学习《办法》。?
    (二)深入开展行业宣传工作。各地结合税收宣传月活动,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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