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文件
甘方税师字[2005]03号
关于印发《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奖金分配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分部、职能部、评估部、建设咨询公司、会计用品公司:
现将《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奖金分配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奖金分配办法(试行)
主题词:印发 事务所 分配办法 通知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奖金分配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鼓励发挥主观能动性,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特制定年度奖金分配办法。
第二条 所属各单位、各职能部、分部的年度奖金总额由基数奖、超收奖和未完成预算扣款三部分组成。
一、基数奖。完成年初预算收入的,以预算数为奖金提取基数,提成比例为2%(业务三部为3%);未完成预算收入的以实际收入额为奖金提取基数,提成比例为2%(业务三部为3%)。
二、超收奖。实际收入超过预算收入的,以超过部分为超收奖的提取基数,提取比例为5%;
三、未完成预算扣款。未完成预算的扣款,以预算收入数和实际收入的差额为扣款基数,扣款比例为2%(业务三部为3%);
第三条 办公室的奖金总额,按照职能部奖金总额的平均数计算确定。
第五条 所属各单位、分部的奖金总额计算提取后,由负责人提出分配方案,报所长审批后发放。
第六条 特聘人员的奖金,由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所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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