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开发企业税收专项检查全程服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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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向贵公司发出了《关于提供2006年税收专项检查全程服务协商函》(以下简称“协商函”),“协商函”提出:为降低贵公司的纳税风险,避免损失,从容应对此次税收专项检查,同时做到合法、科学、合理纳税,我所特向贵公司提供税收专项检查查前、查中和查后全程服务,为保证服务质量,确实维护归单位合法权益,现结合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提出如下服务方案:
一、沟通交流,共商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初步的解决方法
(一)与贵单位财务相关人员沟通交流,说明涉及房产开发企业主要税种的税收政策、法规,了解贵公司的业务流程和主要业务的处理方法,了解各税种的纳税申报情况和以前年度税收检查情况,探讨税务机关检查的主要方法和检查的重点。
(二)调查交流检查年度可能存在的问题,通过协助财务人员编制我所设计的《房产开发企业税收问题调查表》(见附件),初步了解归单位可能存在的问题,并进行符合性测试,初步判断存在问题的性质、涉及金额的大小,如有必要就调查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
(三)针对通过交流、调查反映出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协助进行补救,将主要问题解决在税收专讲检查前面,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二、协助专项检查前的自查
如果贵公司需要我所在税务机关税收专项检查前进行系统的纳税审查,以降低税收检查风险,我们将按照我所《纳税审查工作规则(试行)》的要求,制定纳税审查方案并按方案开展纳税审查工作。
(一)按要求详细了解贵公司经营情况,编制《纳税审查计划》;
(二)选派胜任的注册税务师按照《纳税审查计划》开展工作,详细审核各税种的计算账务处理和申报情况,特别是针对税务机关《专项检查方案》列明的重点税种和稽查重点有针对性审查,确保将所有可能存在的问题查找出来。
(三)向贵公司提出初步的处理意见,并与有关人员进行交流,听取贵单位的意见。
(四)将确定的问题按性质分为建议调整帐务类、建议补充资料类、补充申报类等,出具完整的纳税审查报告。
(五)根据纳税审查了解的情况,提出税收筹划方案,尽力在符合税法规定的前提下,降低贵公司税收负担。
三、协调处理争议问题,提供成分的政策咨询
由于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政策规定的比较原则、操作性不强,加上一些具体问题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在税收检查过程中税务检查人员与财务人员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及对具体业务的处理往往会出现一些争议。因此,在稽查过程中时刻关注检查动向,对具体业务问题如有争议,积极协助贵单位进行协调,同时随时提供税收政策依据,针对争议问题及时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四、代理起草税务文书
(一)税务机关检查反馈意见后,针对所列问题在财务人员的配合下进行详细核对,根据执业判断,如认为税务机关所列问题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向贵单位予以说明,认为必要的,代理起草有关查出问题的申辩、说明等文书。
(二)稽查处理决定下发后,对照税收政策规定详细核对查处的问题,判断查处问题是否存在、数据是否准确、定性是否合适,对有异议的,提出处理意见。需要提出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申请的,收集相关证据,代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需要税务行政复议的,帮助起草行政复议申请,代理税务行政复议。
以上方案仅供贵单位参考,未经我所同意不得转借、泄露!
二〇〇五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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