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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6年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4-24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1765

甘地税发[2006]33号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为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依法查处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税收征管薄弱领域存在的税收违法行为,加强征管,堵塞税收漏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6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地方税收专项检查,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税收专项检查项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行业税收检查指导性项目,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局确定将房地产企业、运输企业、通信企业、规模以上的餐饮、娱乐业作为全省2006年重点检查行业。兰州市除对上述行业进行检查外,重点对城关区雁滩的各大型专业市场以及辖区内房屋出租进行税收专项整顿。其他市、州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选择一定的区域范围内,对其税收秩序相对混乱、征管秩序比较薄弱,涉税问题较多的区域进行专项整治。各市、州级税务机关在确保完成省局规定的检查项目外,根据本地区产业重点及企业分步情况,结合实际安排其他专项检查项目。
    二、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目标
    2006年的专项检查工作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为目标,通过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涉税犯罪行为,达到净化税收环境,强化纳税意识,营造良好的税收秩序。根据发现的问题,通过责任追击,采取切合实际的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力争达到“检查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整治一个地区规范一个地区”的税收征管,保障和促进税收收入稳定增长的目的。
    三、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时间安排及方式方法
   (一)时间安排。 2006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总体安排8个月时间。从3月1日开始至10月30日前结束。3月1日至15日为检查准备和对外外宣传阶段;3月16日至9月30日为实施检查阶段;9月30日至10月30日为整改和情况上报阶段。对被确定为检查对象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检查完的仍可继续进行检查,要确保检查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二)检查年度及方式、方法。为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达到预期目的,原则上对检查人员都要进行检查前的重点培训,在培训的基础上开展检查工作。关于检查年度,一般检查2004年至2005年两个年度涉及的地方各税、费、基金进行全面、系统地审计式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被查单位和个人有重大涉税问题要报经同级稽查局长批准,可依法追溯至以前年度。检查工作仍然以就地检查和调账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方式由同级税务机关或各级税务局自行确定。
    四、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要求税收专项检查是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的税收工作和税务稽查的主要任务来抓。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一是要建立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各级税务机关要及时成立以税务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稽查、征管、法规、税政等部门参加的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各级稽查局要切实发挥牵头职责,做好组织协调和具体检查工作。二是要加大宣传发动和案件曝光力度。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税收专项检查的宣传发动工作,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扩大社会影响,提高纳税人对专项检查的认知度和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减少检查的困难和阻力。通过案件曝光,打击和震慑犯罪分子,教育和引导纳税人依法纳税。
    (二)精心组织,科学实施。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研究、制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计划和检查实施方案,综合利用现有各种征管资料,对选定的行业和地区的总体情况进行梳理和分析,科学筛选检查对象,明确检查重点和检查要求。在选案过程中,要避免重复检查和多头检查,按照专项检查与大要案检查相结合、解剖式检查与行业检查相结合的原则,灵活运用交叉检查、集中检查、上查下等检查的方式方法。市、州税务局稽查局要抽调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高、作风过硬的人员组成重点检查组,直接组织对大型企业的检查和重点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工作。
    (三)注重协调,增强合力。 各级税务机关在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中要注重系统内外的部门合作。既要加强内部稽查、征管、税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又要加强与国税之间、异地税务机关之间、税务与司法、海关、工商、银行等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增强执法手段,减轻取证阻力,构建协税、护税、查税的“天罗地网”,有效形成执法合力。各级税务机关要树立“全省一盘棋”的思想,高度重视案件协查工作,保证协查回复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以利于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严格实行稽查建议制度,实现以查促管。各级稽查局在专项检查过程中,通过对纳税人各项涉税事宜的综合检查,对纳税人违法违纪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税务征管部门自身在管理方面和税收政策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现行税制设计在某些税收政策规定上存在的缺陷以及减免税企业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等方面,要进行认真搜集、分析、归纳和整理,向同级税务机关提交以查促管工作报告,报告中要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同级局领导的指示,按照有关规定、职责分工进行责任追究和制度完善,从而达到全面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强化以查促管工作的目的。
    (五)加强督导,随时抽查。 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研究总结税收专项检查的督导协调工作,尽快形成一套完整规范的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制度。上级税务机关要及时组织督导组、复查组,定期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查补税款入库情况、税务行政处罚情况以及稽查建议工作、征管整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遇到困难及时协调解决,下级税务机关要对查处的大要案件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困难及时请示上报,便于上级机关分析发案规律和特点、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进行有针对性的督促指导。
    (六)及时统计,认真总结。各级税务机关要指定专人负责有关数据的汇总统计和材料报送工作。有关数据的采集、汇总要及时准确;上报的经验材料和典型案例要客观、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具有借鉴价值:阶段性情况报告要具体详实,总结报告要客观、全面,所提出的建议和措施要有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各级税务机关要对上报数据和材料严格把关,杜绝敷衍应付的现象发生。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3月15日前各市、州地方税务局要将本次地方税收专项检查项目和专项整治的重点区域及工作部署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局。
    (二)4月5日和7月1日前各级稽查局要分两次向省局稽查局报送专项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和规定的统计报表。
    (三)10月10日前各市、州地方税务局报送全年工作总结、规定的统计报表和典型案例1件(其中兰,州市,天水市各2件)。同时兰州市还要向省局专题报送城关区雁雄的各大型专业市场以及辖区内房屋出租专项整治情况。
    (四)除上述规定应报送资料外,各市、州地税局稽查局要随时向省局稽查局报送专项检查的工作动态、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及行业检查指南,以便指导全省专项检查工作。
    其中,专项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和全年工作总结要有详细的统计数字,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普遍性、规律性的税收违法问题、征管漏洞和政策缺陷要有实例、有定量分析(有关数据统计的汇总表格见附件2)。专题总结分析报告应以“以查促管、以查促查”为目标,分析相关行业经营管理现状‘,列举行业涉税的相关税种,归纳普遍存在的涉税违法问题,总结检查方法和技巧,撰写典型案例分析等。各种信息报送工作均在网络报送,不再报纸质文件。
    附件l、2006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附件2、2006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统计表及填表说明(附表1-5略)

                     二〇〇六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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