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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金制度4月1日起停止实行

发布时间:2006-04-05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1391

   上市公司留存的769亿公益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或转增股本。
  权威人士昨日向上海证券报透露,为了与新公司法衔接,财政部要求所有企业自4月1日起停止实行公益金制度;关于公益金余额的处理问题,财政部也已有将其转盈余公积的定论。按照财政部的这一会计处理规定,上市公司目前留存的769亿元公益金,将来可用作弥补亏损或者转增股本。
  该权威人士介绍说,财政部要求,按照新公司法组建的企业根据该法第167条进行利润分配,不再提取公益金;同时,为了保持企业间财务政策的一致性,国有企业以及其他企业一并停止实行公益金制度。对2005年12月31日的公益金结余,转作盈余公积金管理使用;公益金赤字,依次以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弥补,仍有赤字的,结转未分配利润账户,用以后年度实现的税后利润弥补。企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后,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盈余公积金不得列支相关支出。公益金制度停止实行后,外商投资企业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经董事会确定继续提取的,应当明确用途、使用条件和程序,作为负债处理。
  本报此前对上市公司769亿元公益金挂账闲置、无法使用的问题的连续报道,受到了市场各方人士的强烈关注。财政部的上述规定,解决了本报报道中提出的继续提取公益金与新公司法不兼容的问题,也印证了报道中关于公益金不应与中外合资企业的职工福利基金混淆、公益金属于股东而非职工的观点。
  注册会计师朱德峰认为,弥补亏损、转增股本是盈余公积的两个重要用途。因此,按照公益金结余转作盈余公积金管理使用的规定,上市公司目前留存的769亿元公益金,将来可用作弥补亏损或者转增股本。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充分体现了对股东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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