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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员证》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3-21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2043

各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为了进一步加强与规范会员管理工作,增强广大会员的归属感和自豪感,方便会员执业及参加协会各项活动,中税协决定下发《团体会员证》和《执业会员证》。
    根据中税协《关于<会员证>发放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06]008号)要求:省税协将作为《会员证》的发放单位,具体负责办理发放工作。为了能保质、按时搞好《会员证》的发放工作,省税协提出如下要求:
    一、《会员证》的发证时间
    《会员证》的发放时间于3月份开始,5月底前完成。
    二、《会员证》的发放对象
    《团体会员证》发放给具有中税协团体会员资格的税务师事务所;《执业会员证》发放给具有中税协执业会员资格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税务师。
    三、《会员证》的发证步骤
    1、《团体会员证》申请人须填写《团体会员证领取申请表》(见附件一),提交《申请表》时须出示《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
    2、《执业会员证》申请人须填写《执业会员证领取申请表》(见附件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的申请人提交申请表时须出示两证(经2002年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认定的同志可出示一证)。
    3、工作人员对所填报的《申请表》及提交材料的内容是否完整、真实,证件是否真实有效进行审核。
    4、申请人如通过审核,由省税协核发《团体会员证》或《执业会员证》。
    四、各事务所及执业注册税务师收到通知后于3月底前将填写的申请表(见附件可复印)报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五、各团体会员和执业会员接此通知后,可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准备,填表和上报工作。

 

 

甘肃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甘肃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二○○六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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