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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应该注意的问题

发布时间:2005-01-27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闫学忠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2568
   一、财产损失及时办理审批手续
   在2004年度发生的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报废损失;应收帐款坏帐损失;固定资产清理、报废、盘亏损失,必须填写申请报告、申报审批表、取得相关凭据、公司管理层出具处理意见、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出具财产损失审核报告,在2005年2月15日以前报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才能在税前扣除。
   二、存货损失应该考虑增值税
   如果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存货发生盘亏、毁损、报废损失,在计算净损失时,必须将存货项目已抵扣的进项税予以转出。
   三、亏损数额要经过确认
   对于2004年发生亏损的企业,应该按照税法规定对亏损数进行调整,亏损数必须由税务机关审核、签字确认,才能在2005年开始,用今后5年实现的利润在税前弥补。
   四、遵守所得税申报、汇算的时间要求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度预缴。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4个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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