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市民发[2004]138号
张掖市纳税人协会筹备组:
你们申请成立“张掖市纳税人协会”的材料和筹备过程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准予成立,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张掖市纳税人协会是全市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为张掖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二、《张掖市纳税人协会章程》规范、内容及修改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已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三、同意协会提出的理事会及负责人名单,请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民主选举。选举产生的组织机构和法定代表人,你会应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并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四、你会成立登记后,修改章程,应按程序报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名称、宗旨、业务范围、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等需要变更时,应当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于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手续。
五、希望协会成立后,应严格按照登记的章程开展活动,遵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按时办理社团年检手续,团结和组织广大会员,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推动依法纳税进程,为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此复。
张掖市民政局
二OO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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