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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发文规范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个税代扣代缴

发布时间:2006-02-09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经济日报 孙勇 来源:www.ctaxnews.com.cn 阅读数:1477

   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依法认真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的,将按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近年来,随着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发放方式的改变,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中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一些单位在国家统一政策外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及其他工资外收入未全部纳入个人收入并扣缴个人所得税;二是一些单位借保密等理由不如实提供个人收入资料,瞒报、少报个人收入;三是个别单位干部、职工对纳税不理解甚至阻挠代扣代缴工作。

  为维护税法的严肃性,《通知》要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将财政部门(或机关事务管理、人事等部门)及本单位内部当期向职工发放的所有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等收入进行合并计算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按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切实履行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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