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张掖市纳税人协会,它是由张掖市纳税单位和个人自愿组织的独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社会团体。
第二条 本会12个单位联合发起,经张掖市民政局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公室核准登记成立。
本会注册地址:张掖市甘州区西大街30号(建行办公楼六楼)。
第三条 本会坚持社会主义方向,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推进依法纳税进程,促进本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四条 本会宗旨:
倡导纳税人权益与义务,为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提供帮助。
第五条 本会注册资金为人民币3.6万元人民币,出资人及出资额如下表。
出资人名称 出资金额 所占比例
甘肃昆化生化有限公司 3,000.00 8.33%
河西制药厂 3,000.00 8.33%
张掖市金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3,000.00 8.33%
张掖市金鼎包装有限责任公司 3,000.00 8.33%
张掖市三强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3,000.00 8.33%
甘肃滨河食品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000.00 8.33%
甘肃丝路春酒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000.00 8.33%
张掖市西龙热电有限公司 3,000.00 8.33%
张掖市农友化工集团公司 3,000.00 8.33%
甘肃省轻工机械总厂 3,000.00 8.33%
张掖河西大厦 3,000.00 8.33%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3,000.00 8.33%
合 计 36,000.00 100%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1、及时向会员提供税收、财务法规政策信息,为会员提供税收财务咨询服务,帮助会员单位和个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
2、调查研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纳税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和建议;
3、举办纳税人税收、财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纳税人办税质量;
4、创办内部简报,介绍经验、沟通信息、加强税法宣传和理论研讨;
5、组织召集专题会议、交流行业经验、加强纳税人之间的沟通;
6、对税收执法行为进行社会监督,依法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支持和帮助纳税人对侵犯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听证、复议及诉讼。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吸收会员,凡张掖市的纳税单位及个人均可成为本会会员,本会实行入会退会自愿的原则。
(一)、申请加入本会的团体会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本协会章程;
2、负有纳税义务,注册地在张掖市范围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3、遵守本章程以及协会管理制度,自愿照章缴纳会费。
(二)、申请加入本会的个人会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张掖市范围内有住所;
2、拥护本协会章程,自愿加入本协会;
3、负有独立的纳税义务;
4、能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5、照章缴纳会费。
6、遵守本章程以及协会管理制度,自愿缴纳会费。
(三)、会员入、退会的程序;
1、凡企业单位加入本会,需提交入会申请书,填制《团体会员入会登记表》,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可成为会员。凡纳税个人加入本会,需提交入会申请,填制《个人入会登记表》,经协会秘书处批准,可成为会员。
2、成为正式会员的,由协会颁发团体会员证书或个人会员证。
3、会员退会应提出书面申请,交回会员证,终止会员资格。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团体活动,经常务理事会批准视为自动退会,宣布取消会员资格。
会员退会不得提出财产要求。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与本会活动和内部事务的管理权;
3、免费获得本会的各项服务;
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5、免费享有内部简报;
6、符合本会章程的其它权利。
(二)、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履行章程和执行本会的决议;
2、积极参与本会的活动,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3、维护协会的声誉和权益,按规定交纳会费;
4、积极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5、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 会员如有严违反本章程及管理办法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除名的处罚。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设会长、理事会、监事会,理事会下设秘书长。
第十一条 本协会会长、理事、监事、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良好的业务素质和社会声誉;
2、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中有较大影响;
3、最高年龄不得超过60岁;
4、秘书长为专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善于团结同志,社交能力较强;
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二条 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
(一)、会员大会的职责:
制定和修改章程
选举产生和罢免会长、秘书长、理事、监事
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工作计划和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本会的重大变更和终止事项。
章程赋予的其它权利。
(二)、会员大会的议事规则
1、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2、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一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须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经会长提出并经过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或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提议。
第十三条 会长
会长是协会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协会。会长由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对会员大会负责。
(一)、会长候选人的产生
每届会员大会的会长候选人不少于2人,按以下办法产生:
(1)、协会发起人会员3人以上联名可推荐一个候选人;
(2)、其他会员10人以上联名可推荐一个候选人;
(3)、前任会长可以推荐一个候选人。
会长候选人资格经理事会审查后,交会员大会选举。
(二)、会长的产生
会长经协会会员大会在会长候选人中过半数选举产生。当候选人均未超过大会过半数选票的,应由会员5人以上联名重新推举候选人再行由会员大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三)、会长履行以下职责
1、对外签署有关协会的法律文书;
2、签发由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通过的有关决定、制度;
3、提议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
4、签署协会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
5、协调协会与有关部门的关系,为协会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6、提议协会理事候选人、下届会长候选人;
7、签署协会秘书长、职能部门负责人、理事的任命文件;
8、主持或授权主持协会会员大会、理事会。
(四)、会长的任期
会长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但连任任期不超过两届。
第十四条 理事会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理事会由会员大会产生,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由9个理事组成。
(一)、理事的产生办法
1、理事候选人的产生
(1)、由5个以上会员联名推举不超过2人的候选人;
(2)、发起人每人推荐1个候选人。
2、理事的产生
理事候选人资格经协会会长审查后,提交会员大会实行差额选举办法选举产生。
(二)、理事会的职责
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选举或罢免协会的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提交会长任免;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并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4、决定协会机构的设立,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5、制定本会内部管理制度,提交会长签发;
6、对会长、秘书长、理事的协会工作提出质讯、罢免议案,提交会员大会表决;
8、接受监事会提出的对理事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办法;
(三)、理事会的议事规则
1、理事会应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的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2、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经会长提出或半数一上理事提议也可临时召开。
第十五条 秘书长
(一)、协会的日常工作由秘书长主持。有理事会产生对理事会负责。
(二)、秘书长由理事会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会长任命。
(三)、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宣传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各办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4、提出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方案,经会长审定后履行聘用手续;
5、按有关制度管好协会财务;
6、做好专职人员的管理,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六条 监事会
协会的监督机构是监事会,监事会由3人组成,由会员大会产生对会员大会负责。
(一)、监事会的产生
1、监事候选人的产生
(1)、由8个以上会员联名推举不超过2人的候选人;
(2)、发起人每人推荐1个候选人。
2、监事的产生
监事候选人资格经协会会长审查后,提交会员大会实行差额选举办法选举产生。
3、监事长由监事会确定
(二)、监事会的职责:
1、监督会长、理事会、秘书长依照《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
3、对本协会会员违反纪律、损害本协会声誉行为进行监督并提出处理意见;
4、对本协会年度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并向会员大会报告。
5、对会长、秘书长、理事的协会工作提出质讯、罢免议案,提交会员大会表决.
第十七条 协会业务管理机构
本协会业务管理机构为张掖市国家税务局、张掖市地方税务局。
业务管理机构职责:根据《社会团体登记条例》和《协会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协会开展的活动。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 本协会的经费来源;
1、会费;
2、社会捐赠;
3、政府部门资助;
4、利息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 本协会按照内部有关规定按年收取团体会员会费和个人会员会费。
第二十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按《会计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不得兼任出纳,持证上岗。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岗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政府部门资助或者社会捐赠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张掖市民政局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公室和本会监事会的财务审计。
第六章 终止程序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由于解散、分离、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监事会提出终止方案。 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张掖市民政局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公室审查注销。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前,应由常务理事会提名经理事会批准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经张掖市民政局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公室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2004年8月28日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张掖市民政局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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