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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一揽子税收优惠

发布时间:2005-12-12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重庆晚报 阅读数:2144
    文化产业有望得到一系列的税收优惠。在重庆市文化工作会上公布的《关于大力加强文化建设的意见(讨论稿)》,提出了具体的优惠方案。
  这些实惠包括: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2008年底以前免征企业所得税;由财政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其自用房产、土地和车船,在2008年底以前,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对生产重点文化产品进口所需要的自用设备及配件、备件等,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从事数字广播影视、数据库、电子出版物等研发、生产和传播的文化企业,凡符合现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规定的,可享受税收优惠。新办报业、出版、发行、放映、演艺等文化企业,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非公有资本参与和兴办文化企业,享受国有企业同等待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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