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抓紧把7月1日前的农产品抵扣凭证申报抵扣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的普通发票
财税〔2012〕75号文件规定:“销售发票”,是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
上述条款财税〔2017〕3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本条自2017年7月1日起废止,同时根据财税〔2017〕37号文件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不属于农产品抵扣凭证。
增值税税率减至三档属于国务院推出的减税措施,所以7月1日后纳税期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时,取得开票日期是7月1日前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的普通发票按照13%计算抵扣,但是为了避免将来麻烦(或者万一个别地方执行口径不允许),建议在2017年6月份的申报期解决。
(2)7月1日以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按照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所以建议7月15或18日(各地申报期可能不一样,大部分是18日)前,尽快将上述抵扣凭证按规定申报抵扣。
增值税税率减至三档属于国务院推出的减税措施,所以取得开票日期是7月1日前的上述凭证,在7月1日后纳税期会让纳税人按照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但是为了避免将来麻烦(或者万一个别地方执行口径不允许),建议在2017年6月份的申报期解决。
2.2017年7月1日以后取得的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继续按票面税额抵扣。
3.2017年6月30日以前已申报确认销售(纳税义务发生)尚未开票的,仍可按13%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这条知道申报时需要做什么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有“未开具发票”栏)
4.2017年7月1日以后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的,按对应的蓝字发票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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