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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解答】甘肃方正微信平台4月热点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17-05-12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方正税务师 阅读数:1988

1、房地产公司201651日前预交营业税,一直没开发票,现在还能再开吗?

可以,根据今年税总11号公告第七条规定,除另有规定外,今年12月底前开出都可以。

2、小规模企业装载机作业费给受票位开具3%增值税票,对吗?

装载机作业费应该属于建筑劳务服务,小规模纳税人或者一般纳税人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税的项目,增值税征收就是3%

3、房地产代收的水电费对方要发票,房地产怎么办?有相关的文件管理吗?我们经营范围没有水电费这项业务,怎么办?

首先要明确一下是否属于代收款项,代收具备的条件一是以委托方名义开局发票;二是代委托方收取款项。不符合条件就是自行销售货物、劳务或者无形资产、不动产,如果是房地产自行销售,可按简易办法计税,自行开局发票,经营范围没有不影响开票。

45000以下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如何填报?

加速折旧明细表填列A105081。按购买价款填入电子设备原值栏,一次性扣除的再以同样金额填入税收折旧额,会计折旧如果是分年的,会在上一级表中A105080反映为纳税调整减少。税前扣除-会计折旧=纳税调整减少,以后年度则调整增加。

5、第一季度有利润,我按账上的报了所得税,法人当时也是同意的,可是现在后悔了要我给他退回税款,我该怎么办?

企业所得税按季预征,年度汇算,多退少补,因此季度预缴所得税如果多交了不办理退税,只能抵顶,在年度汇算时计算多交的税款方可退出。

6、请问给劳务派遣公司支付费用,不属于应付职工薪酬吗?

如果是直接支付劳务派遣公司的,不属于工资薪金,而是两个平等主体之间因提供劳务服务发生的费用,不属于因雇佣关系而发生的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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