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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重点税源监控范围”明年扩容

发布时间:2005-12-07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贺文华 来源:www.ctaxnews.com.cn 阅读数:2236
      
   据悉,2006年,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在5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以及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的纳税人,都将被纳入税务部门的重点税源监控范围。
  与此同时,明年那些因为出口退税、享受税收减免等因素造成的纳税额度没达到监控标准、但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的企业也将一同被纳入监控范围。
  据税总透露,目前税务总局监控的重点税源企业超过3万户,监控税收约占全国税收收入的45%,而1999年重点税源监控企业只有1404户,今年已经比1999年的监控范围扩大了20倍。而在2006年,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在5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以及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的纳税人都将被纳入监控范围。
  重点税源监控有助于为稽查提供案源,堵住税收漏洞。据税总方面披露,今年10月份,税总对煤炭行业2004年及2005年1至8月份376户重点税源企业的资料分析,发现部分省市的煤炭行业的增值税税负偏低,增值税平均单位税额地区间差距较大,部分重点税源企业的资源税单位税额明显低于政策规定的标准,要求各地从微观上查原因,为税务稽查提供了线索,有力地堵住了税收征管的漏洞。
  据了解,目前税务部门可以按季度发布500多个小行业的增值税和100多个小行业的营业税预警报告,查出企业税收与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不符的税收问题,并发布全国各行业预警企业的名单。监控指标体系也在完善的过程中。2005年,重点税源监控指标体系的指标由2000年的88项增加到130项,2006年,这一指标将增加到14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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