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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派专家眼中的税收筹划

发布时间:2005-12-01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2058

 
  “法无明文不为罪”、“税的问题首先是法的问题”。日前,在天津财经大学举行的2005年MPAcc《税务筹划》研讨会上,来自全国各重点大学的一批税收筹划专家,以各自的视角对税收筹划表达了不同的看法。
  目前,税收筹划界把主要从事税收筹划理论研究的专家称为“学院派”,把具体为企业提供税收筹划服务的专家称为“实战派”。前者主要集中在各大财经院校和研究所,后者主要集中在各大税务师事务所。在  “实战派”专家眼里,税收筹划必须更紧密地关注经济活动实际,提升税收筹划的可操作性。而“学院派”坚持认为,税收筹划首先需要建立科学理论体系,只有在科学理论指导下,税收筹划实践才能获得成功。
  在天津财经大学的研讨会上,天津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盖地说:“在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不对等的情况下,对公法来说应遵循‘法无授权不得行’的原则,即依法行政。体现在税收征管上,税务当局只能是依法征管、依法治税、依率计税;如果征管方也可以进行‘筹划’,同时又有税法的解释权,则不可避免地会造成对公法的滥用。而对纳税人来说,可以遵循‘法无明文不为罪’的原则,它完全符合‘凡法律未禁止的,就是允许的’现代法治原则。因此,税务筹划的主体应该仅限于纳税人。”盖地的观点得到了与会学者的广泛赞同。
  北京大学副教授黄慧馨认为,税收筹划的目标是税后利润最大化,税收筹划必须符合企业整体战略;税收筹划需要围绕企业业务过程来进行,而不是事后对账务的调整。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的副教授颜延说:“税收筹划需要建立科学理论体系,只有在科学理论指导下开展税收筹划实践才能获得成功;同时,必须用法眼看筹划。税的问题首先是法的问题,筹划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而不能仅从财务、会计的角度看筹划,开展筹划。”
  暨南大学副教授沈肇章认为,通过税收筹划可以提高现代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提高其适应外部理财环境的能力,有利于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同时,税收筹划又必须通过企业筹资、投资和股利分配等财务管理活动得以实现,而贯穿于企业财务管理的全过程,任何一项税收筹划的方案,都离不开对财务管理方法和手段的运用。所以,税收筹划的研究必须以财务管理学为基础。
  沈肇章还认为,开展税收筹划的理论研究,有利于了解纳税人的需要和行为目标,弄清其行为动机和行为特征,揭示纳税人行为与税收环境的相互作用关系。从个别到一般,通过个案研究分析,在理论上进行总结和归纳,探寻税收筹划的基本规律是税收筹划研究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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