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动态 > 今日焦点 更多菜单 Menu

要鼓励税干考"三师"

发布时间:2005-11-28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2588
   在不久前举行的全国税务系统第九次教育工作会议上,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宋兰在讲话中表示,要鼓励税务干部参加“三师”资格考试,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给复习时间、报销费用,承认相关成绩。
  律师(司法)资格考试、注册税务师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是由国家统一组织的权威性资格类考试,其内容与税收工作密切相关。宋兰说,参加“三师”资格考试,不仅可以调动税务干部在岗学习的积极性,而且能够检验学习培训的成效,提高税务干部的综合业务素质和能力,是培养复合型人才的有效途径。各地要认真贯彻总局的要求,从实际出发,可采取考前给一定的复习时间,报销取得专业资格者的考试费用,将资格考试的相关成绩纳入教育培训统一考核,系统内再有相关考试,已取得合格成绩的予以免考等措施,积极鼓励和推动税务干部参加“三师”资格考试。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网友评论 [共0条评论]

您好!为了更好的体验我们的服务,请您 OR


评论一下

通知公告Notification announcement

今日焦点Focus today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会员登录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用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

返回

您可以选择以下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甘肃方正,一分钟完成注册

Copyright ©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2025 .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陇ICP备15002760号 |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559号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1号(南关什字民安大厦B塔8楼) TEL:0931-8106136 | 税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