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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税局采取措施重奖自学取得学历、资格和职称的干部

发布时间:2005-11-28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2687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采取措施,重奖通过自学取得高学历和资格的税务干部,规定:
    一是本着学用一致,“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坚持以“自学考试为主,其他形式为辅”,鼓励干部业余自学,走自学成才的道路,正确处理好工学矛盾。凡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在岗自学考试、函授、网络教育等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学位、执业资格证书(包括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格证)的给予奖励。
    二是在岗自学取得现岗位相近专业高一级学历学位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为:大专奖励1000元,本科奖励2000元,取得研究生毕业证书的奖励10000元,获硕士学位奖励20000元,获博士学位的奖励30000元。
    三是对取得律师资格、注册会计师资格、注册税务师资格的奖励6000元;计算机达国家二级奖励2000元,三级奖励3000元,达国家四级水平奖励4000元;获计算机信息工程师证书的奖励6000元;达到系统分析员的奖励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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