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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函[2016]638号解读:全面推行网上申领发票

发布时间:2016-12-12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 阅读数:2134

一、政策背景与目的

各自由贸易试验区依托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推行了增值税发票网上申领,取得明显成效。

为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申领发票,进而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和基层税务机关工作负担,实现“互联网+税务”,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全面推广增值税发票网上申领工作。

二、政策内容

1.增值税发票网上申领范围

纳税信用等级A级、B级纳税人,以及地市国税局确定的税收风险等级低、尚未评级的纳税人(不包括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可自愿选择使用网上申领方式领用增值税发票。

2.增值税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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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票邮寄费用问题

自愿选择使用网上申领邮寄方式的纳税人需承担邮寄发票的相关费用。

4.发票邮寄要求

纳税人接收邮寄发票地址、收件人信息应与征管软件登记信息一致,特殊情况经税务机关同意后方可变更。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网上申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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