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伴们对于过路费发票知多少?营改增后,国家税务总局出文5月1号至7月31号过路费发票能抵扣,它的地位就上升了。但虽然该项政策执行至今,小伙伴们还有很多误区:
误区一:通行费发票不能抵扣
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可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本通知自2016年8月1日起执行,停止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综述:一般纳税人从2016年5月1日起,取得的通行费发票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并且没有政策截止日期噢!
误区二:通行费是普通发票不能抵扣
取得非财政部门监制的通行费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行认证并抵扣。是普通发票,同样可以抵扣,因是普通发票故不需要认证,也没有180天的限制。
误区三:所有通行费发票都能抵扣
取得财政票据(财政部门监制),不能抵扣进项税。
ETC卡充值取得通行费发票,因此时未接受道路通行服务,此时不得计算抵扣。待实际接受道路服务后,取得的非财政票据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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