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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今后社会公众和纳税人查询涉税信息照此执行

发布时间:2016-07-06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 阅读数:1787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并发布了《涉税信息查询管理办法》,适用于社会公众查询依法公开涉税信息以及纳税人查询自身的各类涉税信息,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这个查询办法适用于哪些人?

《办法》适用于社会公众对公开涉税信息的查询,纳税人对自身涉税信息的查询。对于政府信息公开、涉税咨询、向其他具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有关部门提供信息等情形,税务总局已有相关制度规定。

可查询哪些信息?

《办法》所称涉税信息查询,是指税务机关依法对外提供的信息查询服务。可以查询的信息包括由税务机关专属掌握可对外提供查询的信息,以及有助于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税收信息。

涉税咨询、依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办法所称涉税信息查询。

社会公众查询公开涉税信息:自助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报刊、网站、信息公告栏等公开渠道查询税收政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非正常户认定信息等依法公开的涉税信息。

税务机关应当对公开涉税信息的查询途径及时公告,方便社会公众查询。

纳税人查询自身涉税信息:自助 or 书面申请

纳税人可以通过网站、客户端软件、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经过有效身份认证和识别,自行查询税费缴纳情况、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涉税事项办理进度等自身涉税信息。

纳税人从上述渠道无法自行获取所需自身涉税信息,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税务机关应当在本单位职责权限内予以受理。

书面申请查询,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涉税信息查询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

(二)纳税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纳税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其他人员代为书面申请查询,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涉税信息查询申请表;

2、纳税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由纳税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

纳税人书面申请查询,要求税务机关出具书面查询结果的,税务机关应当出具《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涉税信息查询结果不作为涉税证明使用。

对查询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纳税人对查询结果有异议,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核实,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涉税信息查询结果核实申请表(式样见附件3)

(二)原涉税信息查询结果;

(三)相关证明材料。

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提供的异议信息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告知纳税人。税务机关确认涉税信息存在错误,应当及时进行信息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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