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发[1995]2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各地在新增值税制实行后提出的问题,为了有利于各级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正确理解增值税规定,严格执行税法和履行纳税义务,国家税务总局决定编写《增值税问题解答》,现将《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印发给你们。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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