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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模拟运行方案(上)

发布时间:2016-03-16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方正税务师 阅读数:3268

 随着 “营改增”脚步的逼近,增值税在我公司实施已进入“倒计时”。增值税对建筑行业来讲,是一个全新的税种,计税因素涉及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适用税率高,税收负担受多因素的影响,操作难度加大,会计核算复杂,如果衔接不好将给公司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如何利用有限的时间,保证我公司“营改增”无缝衔接,顺利过渡,并能在税制改革中获取一定的收益就是当前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之一。实践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最好措施,经公司决定,从 年 月 日开始至增值税正式实施前,我公司模拟增值税运行,为保证模拟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模拟运行的目的

增值税模拟运行,是指在增值税尚未正式实施以前,在公司现阶段经营模式、业务流程和岗位职责条件下,根据已知增值税规范进行模拟实施,以便测算数据、发现问题、修改内部控制,保证“营改增”顺利过渡、无缝连接。具体目标如下:

(一)通过“营改增”的模拟运行,深入学习和认识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区别,通过模拟运行切实提高公司财务人员和其他相关部门人员的操作能力,确保增值税在我公司顺利实施。

(二)通过“营改增”的模拟运行,取得相关数据,计算分析“营改增”税负变化,及对各项财务指标的影响,为增值税筹划奠定基础;

(三)通过“营改增”的模拟运行,梳理各类业务管理流程,发现并修改完善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完善岗位职责,确保内部控制制度与增值税相衔接。

(四)通过“营改增”的模拟运行,研究确定增值税下施工项目预算定价方式、价格模式、谈判方式等,确定采购定价方法,确保不因增值税的实施而造成公司多负担税款。

二、模拟运行的原则

(一)仿真运行原则

为全面反映建筑业“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本次模拟运行应按照增值税的征收原理和相关规定,模仿“营改增”后企业经济运行状态,按照相应调整后的制度、流程处理经济业务。

(二)全面覆盖原则

为保证模拟运行包括公司所有业务,模拟运行的业务范围应包括公司所有不同的业务类型和不同施工项目。

(三)全员参与原则

“营改增”涉及到企业的方方面面,如何应对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相关部门共同参与、互相配合。在模拟运行的过程中,企业各部门应相互协调,共同制定应对机制。

(四)成本效益原则

模拟运行过程中,应考虑模拟运行的成本,对部分实施成本较高的运行项目,可选取样本模拟运行。

三、模拟运行的已知及假设条件

(一)已知的条件

1建筑业适用11%的税率( 财税 [2011] 110号文);

2、本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

3、建筑业上游销售货物、有形动产租赁、应税服务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其相应的税率为法定税率,部分为简易办法征收;

(二)假设条件

1、非企业法人的项目部、分公司就地预交,汇总缴纳增值税,预征率为 2.5%

2、未完工项目可以由企业自行选择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过渡方式,即未完工项目可以选择继续缴纳营业税也可以选择缴纳增值税;

3、前期未实行“营改增”试点的相关行业,与模拟运行期同步实施“营改增”;

    4期初存量资产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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