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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继伟:个税“起征点”定为1600元基于三点考虑

发布时间:2005-10-28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www.ctaxnews.com.cn 阅读数:1749


       
     
   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27号下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最终确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1600元是基于三点考虑。

  楼继伟具体说,首先,是不是基本的支出部分,就是费用的扣除额已经涵盖了,我们测算是不涵盖的。按照全国的人均家庭费用的支出标准大概是1100元,如果扣除到1500元是不行的。当然一个家庭只有一个人工作,那么承担三口人生活就会出现 问题,这是税率上存在的非限定性的因素。

  另外,扣除标准设定以后,中低收入者要减得多,高收入者减得很少。在这种实际情况下,原来是800元,后来提出草案之后是1500元,就从60%左右的工薪所得要交税降到30%.纳税人的人数大致就减少了一半。另外,人数减少了,中低收入者的纳税额也减少了很多。总的来说,考虑到中低收入者收益,不管是从减税面和减税额来说都是这样的。

  第三,我们要考虑到地区间的差异问题。我们从2002年实行了所得税的中央地方分享,目前中央是分享60%,地方分享40%,就是40%归省以下的政府,60%归中央。40%大部分收入来自东部,中西部的比较少。中央收到60%,大致一半多一点,按照现在的制度规定是给地方,主要是用于地方财政支付的。因此,这个费用的扣除额,我们要考虑减收。如果减收以后,就要按照制度规定,必须要给地方转移支付的。减得多了,我们的财政承受是一个问题,另外对于地区的转移支付来说,中西部的转移支付力度可能就会稍微减弱一些。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7日下午高票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自二00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此次个人所得税法,在两处进行了修改。其中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个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一千六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对“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的附注作相应修改。这即意味着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正式由现行的八百元,提高至一千六百元。(据中国网网络直播文字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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