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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上调至1600元 还将对税率适当调整

发布时间:2005-10-28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www.ctaxnews.com.cn 阅读数:1671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八次会议通过,明年1月1日起施行,工薪阶层纳税面从60%降至26%

  昨日,在全国人大新闻发布会上,记者就个税改革问题举手提问。本报记者薛珺摄

  本报讯(记者赖颢宁)昨日,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尘埃落定,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新标准将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昨日上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此次个人所得税法,在两处进行了修改。

  其中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个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一千六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对“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的附注作相应修改。这意味着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由现行的八百元,正式提高至一千六百元。

  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昨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到1600元,大致就可以使得工薪阶层的纳税面从60%左右降到26%,而全国个人所得税则因此减少280亿元左右。财政部科研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孙钢分析,近年来个税增幅约为每年300亿元,故今年个税收入会维持去年水平,个税起征点调整不会对国家财政带来太大的影响。

  楼继伟还表示,今后将积极创造条件,选择适当时机全面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其中包括实行基本生计扣除加专项扣除的办法,根据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价格指数变化等情况,适时对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进行调整。

  孙钢认为,适时调整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更合理的应该是指数化,就是按照每年的物价水平,通货膨胀的情况进行调整,而不要采取多少年才动一次的做法。不过,他表示,物价水平达到什么程度进行调整,调整的程序等具体办法,还有待立法部门进一步确定。

  楼继伟表示,除了调整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这次个人所得税法修订还有一处修改值得关注,即“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新规定扩大了纳税人自行申报范围。孙钢表示,调整个税扣除标准只是第一步,“今后还会陆续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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