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26日 星期三 |
基本资料:马某独立完成一部作品,稿酬为8000元,其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总收入×(1-20%)×20%×(1-30%的减征)=8000×(1-20%)×20%×70%=896(元)问,马某是否可以通过筹划以减轻这笔个人所得税支出? |
筹划分析:如果马某将其好友四人也作为作者,则该笔稿酬就为五人所得,每人收入为1600元,五人合计应纳税额为(1600-800)×20%×70%×5=560(元)五个人领取稿酬可以比马某一人领取稿酬少纳税896-560=336(元) |
筹划结果:通过筹划,该笔稿酬为五人所得,比由马某一人取得稿酬少纳税336元。假设该作品由10个人来完成,则这笔稿酬就免于征税了。 |
上一篇: 分期收款,降低税负
下一篇: “先销售后包装”的筹划
Copyright ©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2025 .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陇ICP备15002760号 |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559号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1号(南关什字民安大厦B塔8楼) TEL:0931-8106136 | 税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