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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庆首次聘请税务律师过目片酬与税收

发布时间:2005-10-20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新闻晨报 来源:www.ctaxnews.com.cn 阅读数:1975
         
   因涉嫌偷税,刘晓庆曾于2003年入狱。自从2004年出狱以来,刘晓庆面对媒体小心谨慎,闷头拍戏,除了电视剧外还接手舞台剧,《金大班的最后一夜》就将于10月26日起在东方艺术中心展开第二轮演出。近日,记者从与刘晓庆合作过的内部人士处获悉,出狱后为了避免再次发生税务问题,刘晓庆已聘请了一名税务律师———每次签演出合同涉及到片酬、纳税部分必须先由该律师过目。
  通常,演员纳税过程如下:影视制作公司与演员签订合同前将合同交给演员经纪人(合同上会写明拍摄进程、片酬及税收等),由经纪人转交给演员,经演员认可后再正式签约,签约后公司将税务凭证交给演员,演员再拿着税单到本地税务局报税。在这个过程中,纳税以演员自觉为主,聘用税务律师的情况极为少见。
  据悉,刘晓庆所聘请的税务律师属于北京一家专门提供税务咨询的律师事务所,是她出狱后聘请的。不过,当记者试图采访该律师时,律师表示出于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不方便多说什么。
  据该内部人士称,当第一次与刘晓庆经纪人阿峰谈起合同签订时,阿峰就事先说明合同要由税务律师过目:“这样做是为了明确税务情况,以免再次引起税务问题或不必要的猜测。”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税务律师的意见是关键,在片酬与税收等关键问题上只有等到税务律师点头,才能正式签下合同。
  记者从一些影视公司获悉,刘晓庆出狱后对于接拍电视剧保持着低调态度,除了将以前的手机号码转让外,一切涉及到演出的事务都交由阿峰处理,而片酬、税收等更是成为她的敏感话题。
  由于刘晓庆出狱后行事低调一般不接任何记者电话,记者试图致电阿峰求证,但连续拨打了两天,依然无法联系到阿峰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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