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17日 星期一 |
基本资料:新华商厦于2004年3月和9月,分别推出冬末和夏末大减价,商厦的所有商品在活动期间七折销售,商厦在这两个月中分别取得了287万元和308万元销售额(含税)的好成绩。该商厦的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33%。试分析折扣销售产生的节税效应对弥补该商厦让利损失的作用。 |
筹划分析:下面我们通过计算几个数字来分析折扣销售带来的节税效应: 该商厦名义共让利=(287+308)÷0.7×0.3=255(万元) 不让利应纳增值税税额=[(287+308)÷0.7]÷117%×17%=123.50(万元) 折扣销售后应纳增值税税额=(287+308)÷117%×17%=86.45(万元) 折扣销售后共节减增值税=123.50-86.45=37.05(万元) 折扣销售后共节减企业所得税=[[(287+308)÷0.7]÷117%-(287+308)÷117%]×33%=(726.50-508.55)×33%=71.92(万元) 该商厦实际让利=255-37.05-71.92=146.03(万元) |
筹划结果:新华商厦通过3月和9月的折扣销售,可以节减增值税37.05万元,节减企业所得税71.92万元,这部分节减的税收可以减少该商厦折扣销售引起的利润损失。 |
上一篇: 设立专业服务公司的筹划
下一篇: 外设机构如何定位
Copyright ©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2025 .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陇ICP备15002760号 |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559号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1号(南关什字民安大厦B塔8楼) TEL:0931-8106136 | 税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