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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4万企业享受3亿退税

发布时间:2004-12-23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方正|ZYFANGZHENG@163.COM 来源:转载(经济日报)|甘肃 张掖 阅读数:2719


     记者16日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截至10月31日,东北地区享受增值税转型政策的40508户企业已办理固定资产进项税退税28406万元。年底前,当地国税机关还将为纳税人再办理一次退税,预计退税额会继续大幅度增加。
    为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今年国家正式出台了在东北地区进行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实行一系列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政策出台后,国家税务总局要求东北地区税务机关尽快落实,使纳税人真正得到实惠。东北地区税务机关切实加强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按规定审核认定扩大扣税范围的企业。为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退税工作,税务机关采取抽样调查、逐户调查等方式进行了多轮调查,详细掌握了纳税人欠缴增值税数额、应缴增值税税额和购进固定资产情况等相关数据。在办理退税过程中,主管税务机关认真做好设备发票认证工作,及时核对网络交叉稽核比对结果,严格审核办理退税。
    继10月14日沈阳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从沈阳市国税局铁西分局成功办理140万元退税手续,成为东北地区第一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后,黑龙江、吉林、辽宁和大连市税务机关按规定均在10月31日前完成了第一次退税工作。据统计,符合退税条件的企业已经办理固定资产进项税发生额80071万元,新增增值税391632万元。目前,各级税务机关正在抓紧办理第二次退税工作,预计二次退税额将比第一次有大幅度增加。
    据介绍,除增值税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也逐步向东北地区的纳税人兑现。经税务部门审核后,吉化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加速固定资产折旧和加速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在第三季度比原来测算少缴企业所得税9684万元,成为东北地区首家获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
    为了给东北地区国有企业和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创造条件,国家税务总局从2004年7月1日起,允许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和大连市经过认定的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按规定抵扣通过购进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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