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13日 星期四 |
基本资料:梁某应聘北京某税务师事物所公司工作,该公司效益一贯较好,他每月工资为2000元,2003年12月公司为其发放年终奖36000元。问,应如何对这笔年终奖进行纳税筹划? |
筹划分析:方案一,一次性发放与领取年终奖36000元,则 (1) 全年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800)×10%-25]×12=1140(元) (2) 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36000×25%-1375=7625(元) 以上共计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140+7625=8765(元) 方案二,采取将年终奖改为每月预发的办法进行纳税筹划,则 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3000-800)×15%-125]×12=6060(元) |
筹划结果:两个方案比较,后者比前者少纳个人所得税2705元(8765-6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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