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纳税企业、有关单位:
我所于2014年7月聘任汪卫东先生为我所副所长,协助所长工作,2015年2月初本人提出辞职,2015年3月2日我所经研究决定同意辞职。现提请相关企业、客户及有关单位注意,自我所决定汪卫东先生辞职后,其行为只代表个人,与本所无关。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二〇一五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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