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规政策 > 税收法规 更多菜单 Menu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启运港退(免)税政策的运输企业及运输工具名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5-02-28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 阅读数:1297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范围的通知》(财税〔20145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启运港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2号)的有关规定,税务总局汇总了有关地区上报符合适用启运港退(免)税政策条件的运输企业和交通运输工具名单,现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符合适用启运港退(免)税政策条件的运输企业名单?

2.符合适用启运港退(免)税政策条件的运输工具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2015213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启运港退(免)税政策的运输企业及运输工具名单的公告》的解读

为了进一步明确符合启运港退(免)税政策条件的运输企业和运输工具名单,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启运港退(免)税政策的运输企业及运输工具名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就解读如下: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范围的通知》(财税﹝20145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启运港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2号)的有关规定,符合适用启运港退(免)税政策条件的运输企业及运输工具由所在地的省国家税务局会同当地财政、海关等部门认定,省国家税务局应将认定的符合适用启运港退(免)税政策条件的运输企业及运输工具名单上报国家税务总局,由国家税务总局汇总发布。经汇总各地上报运输企业和运输工具,将符合适用启运港退(免)税政策条件的运输企业24家及运输工具107个予以发布。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网友评论 [共0条评论]

您好!为了更好的体验我们的服务,请您 OR


评论一下

通知公告Notification announcement

今日焦点Focus today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会员登录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用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

返回

您可以选择以下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甘肃方正,一分钟完成注册

Copyright ©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2025 .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陇ICP备15002760号 |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559号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1号(南关什字民安大厦B塔8楼) TEL:0931-8106136 | 税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