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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在合理免征额和税率标准上推房产税改革

发布时间:2014-12-30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 阅读数:1499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今日发布《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14/2015》,针对1994年财税改革进程进行评估,并对未来10年税制改革进行展望。

报告指出,未来10年税制改革将围绕在营改增、消费税制、个人所得税、房产税、遗产税、社会保障费改税、资源环境和税费改革等方面。

从营业税改增值税方面来看,报告认为,改革需要解决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实施营改增后,如何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二是如何针对中国金融业现状及未来改革推进金融业营改增;三是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如何结合税制改革调整分税制财政体制;四是随着营改增的推进,如何归并17%13%11%6%四档税率,更好地充分发挥增值税的“中性作用”。

对于公众关注的个税改革,报告指出,未来中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向,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人所得税制,将部分所得项目以个人或家庭为单位按年度适用累进税率实施综合计征,而对其他项目保持分项计征的税制模式。

“在这一模式下,通过逐步引入抚养扣除、残疾扣除、赡养扣除等差别化的扣除项目,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的功能”,报告进一步称。

此外,房产税和遗产税方面,报告指出,未来应该及时总结上海、重庆房产税改革试点的经验和教训,以房产评估值为主要计税依据、以存量房产为征收对象,在合理确定免征额和税率标准的基础上逐步将房产税改革在全国推开。而对于遗产税开征的研究,要充分考虑国际资本流动和国际税收竞争的影响。

报告同时强调,未来中国应该积极推动社会保障费改税的改革,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社会保障税,逐步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提高资金统筹的力度和使用效率。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在发布会上表示,就目前财税改革方案而言,如果大部分能够实施,新一轮的财税体制改革规模将超越94年财税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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