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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百万发票换来12年刑 68只“税耗子”集中宣判

发布时间:2005-10-10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栾磊 王云超 来源:www.ctaxnews.com.cn 阅读数:1882


  
     
   46名被告人、22家被告单位涉案,70页的判决书当庭读了近1小时。今天上午,涉案人数为建国以来青岛市之最的这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在市中院宣判。主犯孟宪龙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2004年3月,青岛市公安局经侦处调取公司注册资料时发现,该市无业人员孟宪龙盗用“张宝莉”的身份证,虚假注册了青岛达源鑫商贸有限公司,并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同年3月16日,公安干警在城阳区国税局将孟宪龙抓获,孟宪龙到案后供述了他先后设立青岛达源鑫商贸有限公司、青岛汇通利经贸有限公司,及伙同迟红日设立青岛富龙利建材有限公司,并通过高翠峰、单存文、胡春红等人介绍,利用上述公司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事实。至2005年5月12日,公安机关根据到案者的相互供述,将涉案人全部抓获。46名被告人和22家被告单位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法院审理后,孟宪龙、迟红日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5万元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2万元。其他4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缓刑至免除刑罚;22家被告单位分别被判罚金16万元至2万元不等。本案主犯孟宪龙落网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迟红日、单存文及胡春红,且主动缴纳罚金30000元,有重大立功表现,因此得到从轻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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