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发售金税卡IC卡等税控专用设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4号)文件规定,自2014年8月1日起,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服务单位只允许发售金税盘、报税盘,停止发售金税卡、IC卡等税控专用设备。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需要专门更换新的税控设备,原使用金税卡、IC卡的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金税卡、IC卡等税控专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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