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切实转变职能、改进作风,规范涉税鉴证服务,严禁强制代理。该通知在注税行业引起热议。
强制代理违背自愿原则
甘肃省国税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主任郝晓奇认为,强制代理违背了《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中 “以委托方自愿为前提”的原则,侵害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中介行业平等竞争的发展环境,损害了税务机关的社会形象。他认为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非常及时和必要,对全面落实“三个服务”、“三个实在”、“三个禁止”工作要求,促进税务系统切实转变职能和改进作风,规范社会中介组织的行为,促进中介服务行业健康发展,都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大连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主任曲军告诉记者,涉税鉴证的诞生和发展,是建立在注税行业特有的历史背景、现实情况的基础之上。2000年税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以后,注税行业发展缓慢,为推动行业发展,参照注册会计师会计鉴证业务,依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和所得税有关法规确定了现有的涉税鉴证业务。涉税鉴证业务的确定确实对注税行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也对加强所得税的管理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但是涉税鉴证业务不能搞强制代理。国家税务总局这次清理规范涉税鉴证业务很及时,对个别税务机关的强制代理和指定代理敲响了警钟。
大连信永中和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马弘认为,国家税务总局清理规范涉税鉴证服务,十分必要和及时。涉税鉴证业务作为注册税务师的“准法定业务”,在推动行业发展,提高征管质量,维护纳税人权益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如果无限度扩大涉税鉴证业务,特别是扩大税务机关要求的涉税鉴证业务,会在某种程度上损害纳税人的利益,也不利于融洽征纳关系。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所长方斌国告诉记者,中介组织要长远发展,要有公平、自由、竞争的市场环境,强制代理虽然会给少数中介组织带来利益,但会损害纳税人和其他中介组织的利益,从长远看不利于整个中介行业的健康发展。相信各级税务机关深入规范和清理强制代理行为后,将为纳税人和中介组织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竞争的中介服务市场,为注税行业的健康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多开展纳税人需要的涉税服务
马弘表示,税务师事务所要发展,不要仅仅盯在所谓的“准法定业务”上,而应该积极探索纳税人真实需要的涉税服务,扩大服务面。注册税务师应利用专业能力,去发现纳税人存在的涉税风险,满足纳税人的涉税服务需求,纳税人会很愿意接受这样的服务。
曲军认为,涉税鉴证业务不应成为注税行业的主营业务。注册税务师业务包含涉税鉴证、税务咨询、纳税准备、税务代理等若干服务项目。虽然目前涉税鉴证业务收入在行业收入中占的比重较大,涉税鉴证服务业务有一定的技术含量,但由于出具鉴证报告的工作周期短、业务内容多,蕴含着很大的法律风险;而且由于市场竞争的原因,涉税鉴证也很难高收费。所以从事务所发展、纳税人需求、涉税业务的风险收费水平来看,涉税鉴证不应成为事务所的主营业务。
曲军介绍,目前税务师事务所从事的涉税鉴证业务主要是与企业所得税相关的汇算清缴、资产损失和土地增值税清算等鉴证业务。除了上述税务机关要求的鉴证业务外,社会对注册税务师的涉税鉴证业务的真实需求还有很多,主要有以下几项。
上市公司的涉税鉴证。上市公司上市前和上市后的纳税信用情况是股民最关心的,而对上市公司纳税情况的审计目前只有会计事务所在进行,而且会计审计时做的只是应纳税金的简单审核,没有对其涉税风险和纳税信用进行全面深入的鉴证,隐含很大的风险,需要由注册税务师这样的专业人才对上市公司进行专业的鉴证。
企业贷款前的涉税鉴证。一个企业在贷款前不进行涉税鉴证,对贷款企业的涉税风险不了解,很容易因纳税人有偷逃税款的行为被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使贷款有风险。只有通过注册税务师专业的鉴证,才能使企业隐含的涉税风险暴露出来,使银行避免贷款损失。
企业重组的涉税鉴证。企业重组时,不对重组各方的纳税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核鉴证,会给重组后的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风险。对重组前各方的纳税情况进行鉴证也是企业的一种需求。
另外,主管部门对下属企业的涉税鉴证、司法部门的涉税鉴证、纳税信用的涉税鉴证等等,都是注册税务师应该开发的涉税鉴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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